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排查清理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团体会员: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省科协决定开展排查清理学会评比表彰活动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清理优化范围
(一)各省级学会自2022年4月16日至2024年9月12日,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各省级学会开展的下列评比表彰活动不在清理范围内:
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4.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5.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二、排查清理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省级学会要对照以下10个重点情形,对本单位开展评比表彰工作进行梳理和全面自查自纠:
1.是否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3.是否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
4.是否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是否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
5.地方性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按照全国性社会组织要求配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
6.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7.是否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是否经批准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
8.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奖项的名称前是否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或不符合有关规定;
9.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是否向社会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10.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是否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认真完成整改
1.各学会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清理工作,认真学习《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周密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开展,坚决防止走过场。
2.清理工作期间,各学会一律暂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3.各省级学会要充分发挥理事会职能作用,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通过决策监督程序,健全内部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程序进行报审,整改情况及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
(三)及时如实上报
1.各学会请于9月20日前将本学会评比表彰情况自查表加盖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PS/WORD表格一并发送至省科协指定电子邮箱。不存在问题的学会也要报送,注明无问题。
2.逾期不报视为不存在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情形,如后期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省科协所属学会评比表彰情况自查表.doc
2.《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doc
联系人:谭雪雯 葛瑜娟 梁晓初
电 话:0311-86049313、0311-86040095
邮箱地址:kechuangbu@hbast.org.cn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