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示范单位项目总结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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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示范单位项目总结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科协战略发展部发布时间:2024-12-23人气:0作者:

各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协、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受评单位:

为全面深入了解2024年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工作成效,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科协〔2023〕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示范单位项目总结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关于命名“河北省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示范单位(2024—2026年度)”的通知》(冀科协〔2024〕12号)文件中公布的60家河北省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示范单位(附件1)。

二、自评内容

2024年科技工作者之家围绕“八有标准”的建设情况(包括场所、设施、人员、标志设置、经费保障、制度建设、开展活动、工作成效等方面)、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和服务科技工作者数量及满意度进行总结自评。

三、有关要求

1.有关省级学会、各市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推荐的受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总结自评材料,并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责,对受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完成资金下达时要求的绩效目标(附件2)。

2.各受评单位登录“省科协网上服务大厅科技工作者之家”系统(网址:https://wsdt.hbast.org.cn/#/woker/login;账号:受评单位承担项目编号;初始密码:kx123456)在线填报《河北省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示范单位总结自评报告》(附件3)并上传佐证材料,生成下载报告(带水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各受评单位要对所提供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各受评单位须提供经费决算情况,并附上由财务管理部门打印的经费开支明细账,随《自评报告》一并报送。补助经费尚未报结的,须说明情况,并在所有补助经费结清以后重新提交决算单。

4.总结自评材料将作为第三方评估的重要依据,评估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各受评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完成资料补正,资料合格后进行专家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将依规提出改进建议,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各地各省级学会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工作的重要参考。

5.请各受评单位于2025年1月20日17:00前上传至系统,逾期系统将会自动关闭填报功能。如无故逾期不报,将取消该单位“河北省科技工作者之家示范单位”资格,同时缩减其推荐单位推荐名额。

 

联系人:周婕

电  话:0311-86219322

系统平台技术服务电话:17745780712

 附件:附件1:河北省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示范单位(2024-2026年度)名单.xls           

            附件2:绩效目标表(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示范单位补助项目).doc

            附件3:河北省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示范单位总结自评报告.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