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协智库专家服务团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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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协智库专家服务团工作规则(试行)

来源: 省科协战略发展部发布时间:2023-11-23人气:0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北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国科协关于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的意见》和中国科协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河北省科协智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咨询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成立河北省科协智库专家服务团(下称智库专家服务团)。为规范服务团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智库专家服务团是依托省科协智库专家库建立的,由各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的,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向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建言献策,提供科学决策建议的咨询服务的非法人、非实体、联合性、公益性组织,是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平台,是培养广大科技工作者并发挥其优势作用的载体。

第三条  智库专家服务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综合智力优势,力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决策咨询建议,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智力支撑。

第二章 工作原则及任务

第四条  智库专家服务团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突出创新、讲求实效的原则,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注重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调查方法科学规范、引证资料准确翔实,决策咨询论证意见应体现综合性、预见性、探索性、实用性的原则,具有较高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智库专家服务团的主要任务:

(一)针对我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宏观性、综合性研究,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二)接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适时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经济社会综合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二)向各级领导及时提供有关方面的重要信息;

(三)举贤荐能,向党委、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单位推荐优秀科技人才;

(四)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和科技创新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智库专家服务团是由省科协批准成立,在省科协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统筹决策咨询各项工作。智库专家服务团采取委任制,每届任期5年。设团长1名,常务副团长1名、副团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  智库专家服务团办公室设在省科协战略发展部。实行团长办公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负责智库专家服务团日常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服务和管理省科协智库专家服务团和专家库成员(以下统称为专家);

(二)负责省科协决策咨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咨询论证任务的下达落实;

(三)组织专家对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

(四)负责专家的聘任和调整,对专家进行履职考核;

(五)组织对外开展各类智库交流活动,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决策咨询水平;组织智库专家服务团到农村、企业或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联系各类智库组织,加强智库协调工作;

(七)编辑省科协《院士专家建议》;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体系及架构

 第八条  根据行业和领域,将智库专家服务团分为顾问组(由两院院士和资深专家组成)、现代农业组(农林牧副渔等)、工业建筑组(钢铁、煤炭、纺织、机械、冶金、制造、化工、食品、城管、城建等)、社会发展一组(科技、教育、人口与健康、交通、运输等)、社会发展二组(信息、通讯、网络、标准、质量等)、环境资源组(生态环境、国土资源、林业资源、水资源、气象等)六个决策咨询专家组(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专家组工作职责:

(一)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二)各专家组适时到农村、企业或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各专家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重大问题研讨机制,加强协作,积极完成综合性课题;

(四)完成省科协交办的决策咨询任务。

第九条  省科协每年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选聘决策咨询专家,纳入省科协智库专家库,作为智库专家服务团的后备力量。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智库专家服务团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会议决策咨询。组织专家参加有关专家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咨询论证会等,听取专家决策咨询意见或建议。   

(二)提交专家建议。专家可以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就全省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经智库专家服务团办公室审核编辑后,编辑上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以及有关部门。

(三)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专家对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点课题和省政协、省人大交办的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不同的咨询任务和要求,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必要时可委托或邀请智库专家服务团之外的有关专家协助,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和咨询论证,完成各项决策咨询任务。

第十二条  各专家组在组长、副组长的召集下,围绕咨询任务和要求,开展相应的学习、调研和论证活动。

第十三条  各专家组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到农村、企业或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并将相关情况报智库专家服务团办公室。

第十四条  需要咨询论证的决策事项,由智库专家服务团办公室向专家组下达论证任务,协调有关调研事宜。

第十五条  办理决策咨询论证任务的工作流程为:立项受理—下达任务—组织论证—协调催办—形成意见反馈情况—归档备案。

 第六章 专家的聘任与管理

第十六条  专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由智库专家服务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经省科协批准聘任的专家,明确编入相关决策咨询专家组,参加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  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可适当调整。对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专家,解除聘任关系:

(一)因超龄、身体及从事其他行业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入库专家条件的;

(二)触犯法律法规;

(三)填报虚假个人信息被证实的;

(四)未客观公正履职的;

(五)违反评审活动规定,擅自泄露评审咨询重要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在行业内产生不良影响的;

(七)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八)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情形的。

 第七章 工作经费与保障

第十九条  智库专家服务团活动经费由省科协实行项目管理,专项列支。

第二十条  智库专家服务团成员应积极争取所在工作单位支持,为开展决策咨询工作提供便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省科协战略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