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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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廊坊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议

来源: 廊坊市科协发布时间:2024-01-11人气:0作者: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耕地安全是保障粮食安全、人居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省、市都高度重视受污染耕地管控修复。为此,廊坊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了专项调研,对全市耕地污染防治现状及成效进行分析,提出了提升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能力对策意见,供参考。

一、廊坊市耕地土壤污染现状及分析

廊坊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偏东,环渤海腹地,北临北京,东与天津交界,南接沧州,西和保定及雄安新区毗连,除北部三河境内有76平方公里低山丘陵外,全域98%面积为平原,地势平缓,平均海拔13米。据2022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显示,全市耕地414.90万亩,大部分为优先保护类耕地、有少量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重金属污染较为多发,其中铬、镉、砷、铅污染相对严重。对污染物来源进行分析,工业废弃物造成的影响远高于农业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但也存在畜禽养殖废弃物及过量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

耕地污染会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污染物质会通过食物链传递到人体内,对人的身体机能和健康造成损害,同时也会污染水资源,影响生态环境的整体平衡。同时,耕地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系统性、潜伏性、难治理性的特征,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因此,保护耕地质量对于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廊坊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存在问题

近年来,廊坊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取得良好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调整解决。

(一)集体行动存在困境

实际工作中,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常需政府、治理企业和农业生产者等多方主体参与。但多方共同参与不意味利益共同化,各方之间存在利益协调问题。地方政府承受着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利益为出发点,难以自发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积极行动机制;农户在开展耕地污染防治时,会优先考虑自身承受的损失,需要额外补助。现阶段的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仍多以政府为主体,第三方企业、农业生产者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机制不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意识欠缺、责权不清、行动分散,是导致治理过程中集体行动困难、信息沟通不顺畅等相关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二)信息沟通不顺畅,第三方市场发展不成熟

分工合作的模式可提升工作效率,但各个主体处于不同的领域,加之缺乏相应的沟通监管机制,因此在政府机关、第三方企业、农业生产者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导致监测和评估的全面性受限。

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主体中,政府鼓励第三方企业加入到治理工作中,多方有效推进耕地污染治理工作,但由于我国的耕地污染治理起步较晚,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属于新兴领域,参与治理的第三方市场发展还未成熟,部分企业实力薄弱,企业缺乏先进的治理技术、经验,缺少治理所需大型设备和雄厚的资金支持,导致治理效果欠佳。还需要政策引导市场发展,不断完善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促进企业综合性发展,切实提高耕地土壤的修复治理水平。

(3)资金缺口大

近年来,廊坊市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土壤污染修复与风险管控等净土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拨款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的专家马中等人,开展了污染耕地修复资金需求方面的研究,计算出以安全利用为目标的耕地污染治理每年所需资金约为50.6万元/平方千米;以治理与修复为目标的耕地污染治理每年所需资金约为200万元/平方千米。以2022年廊坊市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粗略计算,治理所需要的资金约为200万元,这与实际下达的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导致修复和治理工作开展困难。

(4)缺乏“防”“治”结合治理理念

目前,廊坊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工作,更多围绕耕地本身和农作物两方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这使得对终端农产品的质量把控更为重视,缺乏对土壤污染源与整个传播路径的协同管控。加强源头防控,可减少新增污染,降低危害,极大减少污染治理带来的巨大资金压力和人力物力负担。高度重视源头防治,将其作为耕地土壤污染治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将“防”与“治”协同进行,才能更好提升治理效果,建立长期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控机制。

(5)协同监测数据不足

耕地污染治理或安全利用后,需要通过产出农产品的污染物含量是否超标来判定治理或安全利用效果,但实际工作中,存在农产品监测点密度低、抽样检查的数量较少的问题,影响耕地质量类别划分的准确性,造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过程中对污染相关数据和污染特征的把握不足,进而对整体治理效果产生影响。

三、廊坊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的建议对策

生态环境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一是各级政府应确保完成土壤污染治理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把土壤污染治理的目标作为“十四五”期间环境考核重要指标,切实抓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二是环保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开展监督检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和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应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农药、化肥产品企业、个人。二是农业部门应持续推进“一控两减”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效果跟踪调查。三是完善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强有机、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四是加强乡村农技员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学种田,多措并举构建耕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三)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一是强化保护力度。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二是巩固提升安全利用成果。总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三是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持续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措施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四是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选取污染地块,切断污染源头,推进以降低土壤污染物含量为目的的修复试点工作。五是严格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

(四)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等工作的相互衔接,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统筹抓好土壤污染源的断源工作,大幅度减少土壤中污染物的输入。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列入水、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严格监管,达标排放。

(五)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耕地污染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壤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工程和管理体系及相关标准制定;建成全市污染地块一张图,建立相对完善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案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方案评审、资金核算等提供参考;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切实提高部门监管能力。

(六)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

鼓励科研单位、高校组建土壤污染防治多学科领域攻关团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的基本理论、关键技术及集成应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产学研联合在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先进监测仪器设备开发利用等方面开展创新应用研究,形成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以及效果评估一整套技术体系,为科学防治土壤污染提供技术支撑。

(七)探索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新机制

廊坊市土壤污染治理有存量问题,也存在增量问题,资金需求巨大,需要在资金投入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建议:对于污染防治投入大的地块,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费用及再利用价值评估,按照“谁治理、谁利用”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对于重污染、高风险的企业、重点行业的企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政策层面通过税收优惠、绿色信贷等激励、约束企业环保行为,倡导绿色发展。

(八)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土壤污染防治应突出“防”字当头,应加强各级环境保护教育,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知识普及教育,营造全民重视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课题组成员:

苑  鹤   廊坊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高级农艺师

卢建桥   廊坊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高级农经师